孕期带着乙肝病毒,腹中宝宝经剖腹产出生后受到垂直感染,10年后患上肝癌。据武汉同普肝病医院专家透露,超过70%的肝癌病人有乙肝病史,医院自建院以来已接诊4例30岁以下的中晚期肝癌病人,这例12岁的小患者是近年来该院接诊的年龄最小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是,黄曲霉素是肝癌的另一大诱因,这种致癌毒素主要来自被黄曲霉菌污染过的大米、玉米等食物。
4个30岁以下肝癌病人,3个病人患有乙肝病史
这名处于肝癌中晚期的男孩小赵(化名)今年11岁,2015年初被诊断为肝癌早期,属于原发性的肝癌病患。他的肝脏癌细胞病变起源于乙肝病毒,是母体在怀孕过程中感染、传播所致。武汉同普肝病医院潘运华主任称,小赵的妈妈在怀孕前是一个大三阳患者,小赵妈妈在没有控制好乙肝病毒的情况下怀孕,这直接就导致小赵在剖腹产出生后携带乙肝疾病。肝癌发病后,小赵于当年实施了癌细胞切除手术,不幸的是,术后康复情况并不理想,仅半年的时间,癌细胞又复发了。
据介绍,今年12月以来,武汉同普肝病医院已接诊了4名30岁以下的肝癌病人,其中有3名患者有乙肝病史,均属于中晚期。由于肝癌发病后症状并不明显,多数病人就诊时均已属于中晚期,部分患者癌细胞已经扩散,只有20%的肝癌病人有手术的机会。
乙肝母亲孕前抗病毒治疗,可降低宝宝乙肝的感染率
最新的《世界癌症报告》中指出,全球约50%的新增肝癌和食道癌病例出现在中国,在肝癌和食道癌的死亡病例中,中国分别占到51%和49%。在武汉同普肝病医院,每年收诊的肝癌新病人达500多例。
“原发性的肝癌病人,多数由乙肝引起。” 潘运华主任称,有数据显示,近四分之三的肝癌由乙肝所导致,“但大部分乙肝不会演变成肝癌。”
在医生看来,患有乙肝的育龄妇女完全可以通过控制乙肝病毒数量来阻止乙肝的垂直传播。“如果小赵的母亲在怀孕前及时将病毒数量控制到正常范围,悲剧可能不会发生。” 潘运华主任介绍,乙肝妇女在怀孕前,需要到医院的肝病门诊治疗,通过接受正规治疗将病情控制到一个正常的范围内,才建议怀孕;而孕期,为避免乙肝经母体传播,乙肝妈妈仍要定期服用药物。
根据2006年的数据,1~4岁婴幼儿乙肝的感染率仅为0.96%,比例非常低。“如果在母体中即感染乙肝,意味着病毒已无法阻断。”医生介绍,若母亲患乙肝,在孩子出生24小时内尽早进行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联合免疫,则能有效阻断病毒感染。
黄曲霉是致肝癌另一大诱因,霉变的食物不能吃
乙肝是肝癌的第一诱因,而第二诱因则是黄曲霉毒素,“多数人对于黄曲霉毒素并不熟悉 。”潘运华主任介绍,发霉的大豆、大米、玉米中均含有黄曲霉,这种霉素可诱发多种癌症,主要是肝癌。
对黄曲霉的致癌现象,曾经进行过一项动物实验。实验人员用掺杂黄曲霉的饲料喂养小白鼠,从第三个月开始,陆续有小白鼠被诊断出肝癌。随着时间的延长,患病的动物比例越来越高。
医生介绍,人体代谢过程中所产生有害废物及外来的毒物、毒素、药物的代谢和分解产物,需要肝脏来解毒,而长期食用黄曲霉,一些无法分解的物质会在肝脏沉积,导致肝脏细胞病变,“虽然没有经具体统计,但黄曲霉引发的癌变比例相当高”。
据新京报讯11月27日报道,11月27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增值税可谓我国第一大税种,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10月份,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达54346亿元,同比增长3.2%。
近年来,我国增值税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改革措施也持续推进。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经过多步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为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形成。
总体看,《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等进行了规定,与此前相关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也有一些变化,例如在征税范围上,《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规定,但为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又比如计税期间,为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新京报记者解读称,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税种,经过了近年来营改增等渐进式的税制改革,现逐步成熟走向立法,对于健全我国现代税收制度体系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增值税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充分反映出了现代税制的特定,例如将留抵退税制度法制化,减少了企业的资金沉淀,打通了增值税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充分体现出增值税的中性原则;最后,2018年以来我国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其中增值税的改革力度最大,但是这些减税政策的出台主要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的改革以及逆周期调节,但是此次立法把短期的政策性减免变成了长效的法定式减免,例如降税率以及提高至季度30万的起征点,这将长期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对于企业而言利好,也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
首都经贸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刘颖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体现出增值税这个重要税种的立法步伐加快,这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大步;其次,与现行增值税相比,《征求意见稿》更加突出了统一性,增值税从国际惯例及税理上看,都不是一个复杂的税种,但我国增值税自“营改增”以来,传统增值税业务与营改增业务存在很多差异性的规定,财税界人士称之为“一税两制”,《征求意见稿》努力缩小“一税两制”的差异,增值税制更加统一;其次,《征求意见稿》比较简洁,很多政策采取了“平移”的做法,很可能会有较为复杂的实施条例和补充政策跟进。不过,刘颖也认为,《征求意见稿》在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等方面都存在需要商榷的表述,相信在各界的关注下会完善得更好。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优谱分类网上看到的,谢谢!